徵文辦法


2026桃園鍾肇政文學獎徵文辦法


壹、宗旨

為發掘及培植文學人才,推廣文藝欣賞之風氣,以鼓勵愛好文學人士創作。

貳、辦理單位

指導單位:桃園市政府、桃園市議會
主辦單位:桃園市政府文化局
承辦單位: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

參、徵選資格

不限定國籍,不限定題材,惟須以繁體中文書寫。以未曾發表(含演出、網路、實體出版)、未曾獲獎之作品為限,翻譯、改寫作品不予受理。

肆、徵文類別

一、長篇小說類:80,000字至100,000為原則。
二、短篇小說類:8,000-12,000字為原則。
三、報導文學類:8,000-12,000字為原則。
四、新詩類:40行以內為原則。
五、童話類:1,000-6,000字為原則。
六、散文類:3,000-5,000字為原則。

伍、投稿方式

( 長篇小說類及其他文類皆採紙本或線上雙軌投稿方式,參賽者可自由選擇其中一種方式報名參賽。 )

一、 紙本投稿

  1. 請詳細填寫附件之報名表(含授權同意書),連同徵選作品一式7份
    郵寄至: 221944 汐止厚德郵局第30號信箱
    桃園鍾肇政文學獎工作小組 邱小姐收
    請於文件外封註明「2026桃園鍾肇政文學獎徵件」

二、線上投稿

  1. 收件時間: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8月11日23:59止。以上傳時間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不接受重複上傳修訂,且收件截止後稿件恕不予變更。
  2. 請至「桃園鍾肇政文學奬」活動官網之「徵獎辦法」處點選表單連結,填妥個人資料及報名表相關欄位,並上傳徵選作品電子檔。待執行單位確認投稿相關資料無誤後,將回傳「投稿成功信件」至表單內所填寫之Email,請自行保存該信件作為憑證;若於7天內皆未收到該信件,請洽詢02-8692-5588分機5333唐小姐。
  3. 報名表下載來源
    「桃園鍾肇政文學獎」活動專屬官網
  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官網

陸、作品規範

  1. 應徵作品一律以電腦繕打,採直式橫書書寫。文字應採12號新細明體,並須以現行通用中文標點符號。作品題目一律見於第一頁最前端,以A4大小紙張直式輸出,格式統一為PDF檔。
    紙本投稿請雙面列印,編列頁碼並裝訂。

  2. 紙本投稿請雙面列印,編列頁碼並裝訂。
  3. 應徵作品內文不得書寫任何作者姓名,及任何意圖表現個人身分之記號(姓名、個人資料請填寫於報名表)。
  4. 應徵作品必須不曾在任何報刊、雜誌、網站、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過;已輯印成書或出版作品者亦不得參賽。

  5. 應徵作品不得違背本文學奬宗旨、我國法令或公序良俗。

  6. 嚴禁冒名頂替、抄襲、共同書寫、使用AI等人工智能軟體創作。如有以上情事,將公布其真實姓名及相關資訊。

  7. 如有違反前述四至六項任一種情形者,經評審委員會決議後,將取消參賽資格;已得獎者,將追回獎金及獎座或獎狀,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。

柒、獎金及錄取名額

  1. 長篇小說:
    首獎2名,獎金50萬元,獎座一座
  2. 短篇小說:
    首獎1名,獎金20萬元,獎座一座
    副獎3名,獎金12萬元,獎座一座
  3. 報導文學:
    首獎1名,獎金18萬元,獎座一座
    副獎3名,獎金10萬元,獎座一座
  4. 新詩類:
    首獎1名,獎金12萬元,獎座一座
    副獎3名,獎金5萬元,獎座一座
  5. 童話類:
    首獎1名,獎金12萬元,獎座一座
    副獎3名,獎金5萬元,獎座一座
  6. 散文類:
    首獎1名,獎金15萬元,獎座一座
    副獎3名,獎金9萬元,獎座一座

捌、評選辦法

  1. 評審分為初審和複、決審,並邀請作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。所有作品採匿名方式公開評審。
  2. 承辦執行單位負責資格及規格審查,包括徵選資格、徵文類別、作品規範、字數、抄襲及重複投稿等情況,以剔除不合規範、不具資格之作品。
  3. 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,獎項得從缺。

玖、公布及頒獎日期

各類別預計至遲於115年11月24日前公布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官網、「桃園鍾肇政文學獎」活動專屬官網。頒獎典禮將擇期辦理,時間、地點另行通知。有關本文學獎相關最新消息,請參考活動官網。

拾、得獎作品集出版

  1. 長篇小說首獎單獨出版專書。
  2. 短篇小說、新詩、童話、散文類結集出版《2026桃園鍾肇政文學獎得獎作品集》專書。
  3. 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與聯經出版公司合作出版,作品內容由作者校對並自負文責。得獎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。

拾壹、注意事項

  1. 每類限參選一篇為限,但參加之徵文類別數量不受限制。獲桃園鍾肇政文學獎歷屆首獎或正獎者,三年內不得參加同一文類。(得獎後第四年始能參加)

  2.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,並授權主辦單位自得獎公告日起五年內,在任何地方、任何時間以合理方式利用、轉授權他人進行非營利推廣權利。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,且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。

  3. 基於舉辦文學奬、智慧財產權及相關行政辦理之目的蒐集,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個人資料,包括下列項目:姓名、性別、生日、電話、Email、簡歷及身分證字號等報名相關資料,於本文學奬舉辦期間至主辦單位法定保管期限屆滿,主辦單位得蒐集、處理及利用上述個人資料。

  4. 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或其他法令糾紛訴訟,經評審委員會決議或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,損害第三人權利者,由作者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涉。若因參賽者言行或其作品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,主辦單位得以追償其法律責任。

  5. 投稿者皆視為認同本徵選辦法,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。

  6. 依所得稅法規定,得獎者須就中獎所得代扣稅額。


拾貳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補充,並公告於活動專屬網站。